3月17日,昆明市委、市政府下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截至目前,昆明市出台的近200项创新性环境保护制度为该市的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昆明市环评考核位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优级天数也在全国领先。
根据《办法》,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将受问责的范围包括:未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空气质量达不到目标的;工程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防扬尘措施未做到“六个百分百”,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未采取“三池一设备”或未采取必要防尘措施,以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未采取洒水、机械化清扫等防风抑尘措施;未对禁燃区内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餐馆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造成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死灰复燃”的;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发生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的;未制定空气质量“预警机制”、未采取措施和开展整治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引发群体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妨碍执行公务或干预执行公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等,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的责任都将受到问责。
昆明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昆明市对滇池、长江、珠江“一湖两江”流域开展“全面截污、全面禁养、全面绿化、全面整治”,将生态文明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境界推进;围绕滇池治理,昆明市创新实施了36条出入滇河道的“河(段)长负责制”,推进滇池治理“六大工程”,有效遏制了滇池水质的恶化。同时,昆明市还率先提出“环保七优先”原则,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及问责办法,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
同时,昆明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环保联动执法的新机制,组建了全国第一支环保警察队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了“环保法庭”“环境资源检察处”,推出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环保监督监管举措。 (记者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