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
东欧的10个国家,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欧盟国家)和白俄罗斯、摩尔多瓦、俄罗斯和乌克兰都使用小水电,其潜力(≤10MW)约为3495MW,其中2735MW已开发。俄罗斯的资源最丰富(1300MW),其次是罗马尼亚(730MW)。除俄罗斯的小水电定义为30MW以外,其他国家均为10MW。
东欧大部分国家都有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目标,欧盟国家间执行可再生能源指令,因此所有成员国目前都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目标。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捷克和乌克兰都采用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斯洛伐克在可再生能源电站建成的第一个15年中提供额外补贴用以支持小水电发展。
白俄罗斯和捷克地势平坦,似乎只能发展低水头小水电,然而,这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变化,将小水电应用结合水利工程,包括结合水调度、供应和输送;摩尔多瓦和白俄罗斯的小水电鲜有私营企业涉足,前者是因为缺乏资金,后者是因为对独立电力生产者缺少完整的法律框架。捷克、波兰和罗马尼亚都有剩余流量管理条例;保加利亚也计划出台类似的条例,剩余流量的增加意味着运营成本的增加。
北欧
北欧18个国家中有10个使用小水电,该地区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3841MW,其中3643MW已开发。总的来说,该地区的小水电上限为10MW,一些国家也有下限,例如英国为5MW,瑞典为1.5MW,丹麦和冰岛为1MW。
可再生能源指令在欧盟国家间实施,因此所有成员国都有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目标。除冰岛外,所有国家都有小水电支持体系;有七个国家有适用于小水电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芬兰已经停止了固有的电力生产系统发展,转而通过税收鼓励措施支持小水电发展。挪威有配额体系,瑞典用电力证书制度支持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除冰岛和瑞典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剩余流量调节制度。欧盟水框架指令适用于大部分国家,然而其对小水电的影响力还尚未考量。例如对爱沙尼亚来说,这可能导致其小水电潜在资源的减少。
南欧
南欧1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1个使用小水电(≤10MW),其潜力约为14169MW,其中5640MW已开发。意大利的小水电资源最丰富(7066MW),其次是西班牙(2185MW)。大部分国家的小水电定义为10MW,而意大利的上限为3MW,波黑为5MW,希腊为15MW。
可再生能源指令在欧盟国家间实施,南欧中有5个国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和黑山共和国)是非欧盟成员国,大部分国家都有国家可再生能源活动计划。除阿尔巴尼亚外、马其顿和波黑外,所有国家都有到2020年或2025年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意大利和希腊为17%,葡萄牙为60%。阿尔巴尼亚正在准备起草一份电力行业法和可再生能源法。10个拥有小水电的国家中,有8个国家使用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有时需结合市场价格,例如西班牙。
该地区小水电发展的主要障碍在管理程序上,例如在塞尔维亚、意大利、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授权审批程序相当缓慢复杂;波黑和葡萄牙缺少优惠、颁发执照和输送许可的方法;克罗地亚和希腊小水电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对文化景区和山脉的保护;欧盟水框架指令的实施减少了意大利和希腊的小水电资源,减排成本提高。
西欧
西欧9个国家中,有7个使用小水电,其经济可开发小水电(≤10MW)潜力约为6644MW,其中有5809MW已开发。该地区法国和德国的资源最为丰富,分别为2615MW和1830MW。大部分国家小水电的上限为10MW,而荷兰是15MW,卢森堡为6MW,德国有多个定义,范围从1-5MW不等。
可再生能源指令在欧盟国家实施,西欧地区除瑞士外都是欧盟成员国,所有成员国都有可再生能源政策和目标。5个国家拥有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比利时使用绿色证书政策,荷兰通过补贴和减税政策支持小水电发展。
西欧小水电发展有很多障碍,其中,奥地利、比利时和德国都有来自执政当局、非政府组织和渔业部门的强烈反对,主要是因为生态和鱼类问题。环境影响让德国政府建立减排措施。荷兰的地形不适合发展小水电站,因此也很难获得批准。
一些决策有时也会给小水电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比利时,新的电站分类办法对非常小的运营者来说会带来不良影响,例如欧盟水框架指令之类的环境法令增加了减排成本,限制了经济可开发小水电潜力;奥地利的政策和现实之间存在差距,政策上鼓励水电发展,但实际上审批过程相当漫长繁琐;瑞士新政策中的上网电价补贴已经超出规划办公室和公共部门的承受能力,此外,每个州的不同审批程序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挑战。奥地利支持小水电的预算非常有限;瑞士小水电项目盈利低,因为该国土建需求旺盛而且水电设备价格昂贵。
(作者刘恒、Esser L.供职于国际小水电中心,作者Masera D.供职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