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2014年节能环保支出达3.55亿元,比上年增长61.6%。
近年来,亳州市财政不断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并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使监督“接地气”、管理重效益。
该市建立城市建成区锅炉淘汰、改造补助机制,支持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推动新能源技术应用和新能源推广使用。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每台补助3万元;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每增加1蒸吨,增加2万元财政补助。逾期未淘汰的,不予补助,并由辖区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亳州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以奖代补支持污染减排达标养殖企业,推进农村污染源减排。对2013年通过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的26个养殖场实施以奖代补,奖补资金103.2万元。
该市立足当地农业大市实际,围绕防治大气污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亳州市投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23473.8万元。其中,省奖补资金14453万元,市级奖补资金160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7420.8万元。
亳州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能源、清洁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发展方向,且已建成、见效的节能项目进行奖补,支持推动当地经济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
针对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尾气排放日益增多等状况,该市安排资金200余万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环境监控设备购置等支出,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等建设,安排资金38万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行维护,促进提升节能环保监管能力。安排342万元用于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支出,支持节能环保工作开展。
亳州市为了防止节能环保资金一拨了之,不断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监督“接地气”、管理重效益。该市将排污费等收入和节能环保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堵住“跑、冒、滴、漏”,强化政府财力统筹,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对节能环保的财力保障能力。对环保等部门预算引入第三方公开评审,以增强节能环保支出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5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绩效评价报告。对市级节能环保资金项目实行“阳光”扶持,公开申报、公开评审、公开筛选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