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国采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是根据本国自然条件和垃圾管理原则确定的。但是无论哪个国家,都在大力倡导在分类收集基础上的资源再生。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国国情适当选择垃圾焚烧比例和直接填埋的比例。
美国垃圾处理方式
美国由于土地相对富裕,人口密度相对较低(30人/平方公里),同时拥有较好的地质条件(粘土层分布较广),因此在生活垃圾再生率32.1%(其中材料再生回收23.8%,堆肥8.3%)的基础上,有54.3%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13.6%被焚烧并且采用余热进行发电(2005年数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6亿吨)。
美国是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垃圾,1980年有27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占总产生量的1.8%),1990年达到2970万吨(14.5%)。自此之后,焚烧发电处理量增长缓慢,直到2005年达到3340万吨,而焚烧发电处理率由于总产生量的增长反而减少到13.6%。
垃圾直接填埋量自1980年至2005年没有明显的变化(分别是1344万吨和1333万吨),但是由于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增加,垃圾直接填埋率却呈明显的下降(由1980年的88.6%降低到2005年的54.3%)。
日本垃圾处理方式
日本由于国土狭小、人口密度高(366人/平方公里)、土地缺乏、地下水位较高等原因,填埋场选址困难,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取焚烧的方式。2006年日本产生生活垃圾总量为5203万吨,其中集团回收306万吨,集中收集处理约4900万吨。在收集处理的生活垃圾中,直接资源化利用和资源化处理量为974万吨(占量的19.9%),焚烧量为3806万吨(占77.7%),直接填埋量为120万吨(占2.4%)。
近十年来,日本生活垃圾产生量在缓慢降低,由1997年的5057万吨降低到2006年的4900万吨,因此直接焚烧的垃圾量也相应由3943万吨降低到3806万吨,但是焚烧率却维持在78%左右;而直接资源化和资源化处理量却由1997年的681万吨提高到2006年的974万吨,处理率由14%提高到20%;直接填埋量由1997年的433万吨减少到2006年的120万吨,直接填埋率由8.6%降低到2.4%。
欧洲垃圾处理方式
欧洲各国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大部分国家仍然以垃圾填埋为主,约占垃圾产生量的45%;垃圾焚烧发电约占18%;再生回收和垃圾堆肥的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约占37%。在欧盟25国中,垃圾焚烧率超过垃圾填埋率的国家有荷兰、丹麦、瑞典、比利时、德国、卢森堡、奥地利,法国两者接近。这些国家都是属于西欧和北欧较富裕国家,而且人口密度较大,如荷兰人口密度为419人/平方公里,比利时为333,德国为230,法国为105,而欧洲平均人口密度约为70人/平方公里;东欧和南欧等国家的仍然是填埋占较大的比例。但是英国是个例外,其垃圾处理中填埋占60%以上,焚烧不到10%。
欧盟对于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是鼓励资源再生,限制垃圾填埋。欧洲各国也在采取征收垃圾填埋税或者填埋收费等方式限制垃圾填埋量。进入二十一世纪,垃圾填埋量在不断降低,同时由于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大,垃圾填埋比例在大幅度下降,未来的趋势也是垃圾填埋比例的不断降低。限制生活垃圾填埋量的同时,欧盟生活垃圾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限制进入填埋场的有机垃圾(可生物降解生活垃圾,Biodegradable Municipal Waste, BMW)的数量。
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发达国家采取的生活垃圾处理政策基本是鼓励和促进垃圾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限制土地填埋的发展。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趋势则是垃圾资源化处理率的不断提高,填埋量的不断减少,而垃圾焚烧则是作为能源再生回收的一种方式有条件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