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地委委员(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按照“旧帐必须还,新帐不再欠”的原则,我委采取硬措施,加强节能降碳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密切协作,明确行动重点,促进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一)上半年组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专职履行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节能工作的监察和督查。
(二)协调各方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基础、完善制度、设立标准、建立机制,确保完成“十二五”万元GDP能耗下降10%的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制度。一是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县市人民政府节能降碳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任务量化,指标细化,考核有据。二是建立定期与专项相结合的监察机制。三是研究制定地区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意见、地区重点行业及企业耗能标准体系及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节能竣工验收办法。
(四)加强节能形势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会,分析当前节能形势,找出工作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五)加强节能相关知识讲座或培训,充实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水平。
(六)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好“十三五”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