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3月11日晚间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073,发证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计缴政策执行。
菲达环保是中国最大的环保机械科研生产企业,环保产业中唯一的中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也是中国最早进入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行业的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10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燃煤锅炉除尘、输灰、脱硫、脱硝系统环保装备大成套能力的企业之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燃煤电站电除尘器中国最大供应商。此次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更是显示其较强的的实力,并且三年内可享受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节约税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