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对补助类别、补助办法、资金来源都作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2013年以前实施的项目村,对不能满足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标准的,需重新立项、设计、招标,实施污水治理项目,按照新建村的政策执行;对污水治理设施能满足现有要求,但工程建设费用超过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给项目村造成资金压力的,需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给予适当补助。
2013年及以后实施的项目村政策处理费用补助:永久性设施占地,政策处理费用按《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助;临时性设施用地,管道和检查井需要穿越、借用农田的,按照每亩6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给予以下四类项目村补助:对按期完工并及时提交验收报告的村,每村补助20万元;对综合验收评级为优秀的村,每村补助20万元;对坐便器接入率达到95%以上的村,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单个村工程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且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另行奖励30万元。
奉化市政府出台该办法,旨在减轻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压力,确保又好又快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据悉,补助资金下拨后,财政部门将加强跟踪问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