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国家将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进行终期考核。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减排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类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减排效益,坚决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确保“十二五”任务全面完成。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在会上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为完成全区节能减排目标发挥应有作用。要摸清各行业节能减排底数,为总量上逐项做减法打好基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改造落后产能,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项目。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减排,大力实施煤电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013年,新疆由于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没有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较大,自治区被国务院约谈,自治区也对部分地州和企业采取了约谈、限批等措施。对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亲自担任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指出,必须下大决心,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2014年,新疆通过落实减排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和落后产能淘汰,完善减排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一系列措施,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经环保部核定,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实现由升转降。
据统计,2014年,全区668个重点减排项目,已完成559个,完成率83.7%。其中,新增和增容改造23台416万千瓦火电脱硫设施,脱硫机组装机比例由上年的92%提高到98%;新增79台1346万千瓦火电脱硝设施,脱硝装机比例由上年的33%提高到89%;新增23台656万千瓦拆除或不设烟气旁路机组,不设烟气旁路比例由上年的53%提高到76%;新增1558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烧结机脱硫比例由上年的25%提高到65%;新增29条2838万吨/年水泥脱硝设施,水泥脱硝比例由上年的15%提高到80%。全区新增22座处理能力32.8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关停小火电机组36台104万千瓦,淘汰过剩产能钢铁120万吨、水泥84万吨、焦炭85万吨、铜冶炼4万吨、造纸15.6万吨、印染100万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89757万辆,燃煤小锅炉1897台3537.25蒸吨。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克拉玛依、塔城等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各地对2014年减排工程严重滞后的14家企业分别实施了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
自治区确定2015年年度减排任务是:与2014年相比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增幅分别控制在2%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幅控制在6%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5%以上。
据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介绍,2015年,自治区将强力推进减排工程,重点完成1627万千瓦(含新建“三同时”机组)煤电脱硫工程、1685万千瓦(含新建“三同时”机组)火电脱硝工程、21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脱硝工程、21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460万吨球团设备脱硫工程、25.61万吨/日棉浆粕生产线废水提标改造工程、122.9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19.8万吨/日再生水利用工程。要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11月底前,完成淘汰 8万千瓦落后小火电机组、15万吨炼钢、10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1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和241.4万吨焦炭。
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说,各地要尽快编制2015年减排计划,并将计划作为同级政府重点督查内容,下大力气推进落实。要切实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所有已建成减排项目及火电、钢铁、水泥、浆粕粘胶纤维、造纸、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规范使用和在线监测平台管理,确保已建成的减排项目稳定运行,产生预期减排效益。要继续实施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发电环保绿色调度政策。要大力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要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要强化总量减排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资金补助、项目审批等挂钩,对减排工作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集团),实施通报、约谈、曝光、挂牌、限批及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