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改委下发关于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桂发改交通〔2015〕186号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项目的请示》(贵发改报〔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西江航运干线通道的作用,适应贵港市经济发展和内河运输发展的要求,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根据《贵港港总体规划》和《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意建设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
项目单位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码头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江城村郁江左岸,上距贵港航运枢纽约23公里。建设规模为:新建3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其中进口泊位2个,出口泊位1个,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63万吨;同意设计船型采用2000吨级货船和3000吨级货船,主要尺度分别为72米×14米×3.5米、82米×15.6米×3.5米(船长×型宽×满载吃水)。
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码头水工、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等方案。下阶段应对相关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该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装卸工艺设备、港池疏浚、锚地、陆域堆场、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通信以及辅助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为18729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码头作业区的要求,优化设计,把环境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为:《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项目申请的评估报告》(桂咨壹〔2014〕139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801201400014号)、《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贵港电厂专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4〕97号)、《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贵港发电厂专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4〕164号)、《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贵港电厂专用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14〕163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用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者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