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日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我区今年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
《通知》规定,自今年起,我区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居住建筑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建筑节能65%标准”。按照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筑节能65%标准对居住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各市、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不得开工建设,竣工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节能65%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不符合65%节能标准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竣工验收报告的;无节能图审合格意见或不符合65%节能标准组织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准竣工验收的,要严肃追责,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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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区出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建筑居住部分)宁夏地区实施细则》,以此我区扭转采暖能耗大,热环境差的质量状况。2005年,我区又出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新规定,对民用建筑在设计、建造和使用上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我区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记者 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