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向污染宣战,全面部署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去年三大重点区域PM2.5浓度较上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保护优先”基本原则,重新定位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强调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法律手段和制度设计。一些创新举措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补偿、推行环境监测和治理第三方服务等,取得初步进展。
但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的环境形势与公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资源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约束之一。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亟须提升。为此,应着力加强环境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科学研究,注重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使环保工作跃上新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