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印发了《滨州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015年滨州市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并提出了8个方面28项任务措施。根据方案,全市2015年GDP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17%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3%、17%、15.3%、14%。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推进节能减排降碳的任务措施。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炼油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炼油行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二是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8亿立方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5万千瓦。三是积极实施重点工程。围绕钢铁、化工、有色、纺织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抓好脱硫脱硝、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0.83万吨、0.18万吨、0.85万吨、0.04万吨;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8.5万吨。四是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积极淘汰中小燃煤锅炉,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到2015年年底,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五是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持续开展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法规标准约束,省千家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到2015年年底,省千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41.47万吨标准煤以上。六是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到2015年年底,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40万平方米。七是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到2015年年底,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为了使以上各项重点任务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施方案》不仅从强化技术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和加强监测预警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还《实施方案》还制定了必要的行政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在继续分解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任务的同时,将能耗增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确保2014-2015年全市能耗控制在79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三是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对年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邹平县、滨城区实行重点管理,强化监控措施,推动多完成节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