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月27日讯(记者骆晓华)2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发改委对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发放了节能监察执法车辆。预计3月中旬,其余节能执法取证仪器设备将全部发放至各级节能监察机构。
2014年,全区各级发改委成立了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获得中央预算投资5692万元资金支持,共配置了79台节能监察执法车辆及节能执法取证仪器设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节能监察执法车辆和仪器设备陆续到位。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97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其中,自治区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1个,地(州、市)级节能监察机构13个,县(市)级节能监察机构83个。我区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体系,这将对加强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管,推进全区做好节能工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