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龙泉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近日,浙江省检查验收组在龙泉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汇报反馈会上宣布:龙泉“创模”工作各项考核指标符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考核验收。这标志着龙泉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成功,并成为丽水市县(市、区)中首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2010年,龙泉启动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并以“创模”工作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生态市建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龙泉先后获得国家森林城市、首届浙江全面小康生态示范市、省级园林城市等一系列绿色名片,全市累计创成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省级生态乡镇,223个丽水市级生态村。在上个月公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龙泉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达104.2,连续三年在县(市)中位列全省第一。
为努力打造“天蓝地净水清”的生态家园,今年,龙泉又启动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将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监测监管、水环境综合整治等26项国家创建标准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力争2016年实现“国模”创建。(雷蕾、鄢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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