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体健康与饮用水的质量密切相关。饮用质量安全的好水,有利于促进人体健康;而劣质的饮用水则会损害人体健康。
“饮用水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焦点,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
2014年底,南京自来水中被检测出含有抗生素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南京水务集团紧急回应称,“供水水质完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106项指标(注:106项指标中不包括对抗生素的监测指标)。”“国标不检抗生素”的回应也引发舆论哗然。水质检测,究竟该检哪些?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有量为2240立方米,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存在总量紧缺、人均占有量低、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水体污染日益加重、城市缺水情况凸显等问题。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加重了局部水资源的负荷,也加剧了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均出现了水质富营养化、铁锰超标等问题。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已经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从国外报道各种类型的水质调查或监测标准来看,由于国情的不同,其侧重点各异。而且调查或监测指标的选择和确定问题本身也还有一个逐步深入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例如对污染指标随着新的化学物质的品种的增加、分析技术的发展,以及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对致癌、致畸及致突变的生理生化过程的深入研究,监测或调查项目会不断的加以改变,方法也会逐步发展和完善。更多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饮用水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事实上,过去的2014年,全国发生过多起自来水安全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4年1-4月,全国范围曝光的自来水问题事件高达十余起。尤其是兰州自来水污染后,饮用水水质安全与雾霾天一样,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城市自来水污染事件,“水质危机”已非危言耸听。去年底,央媒披露海河、长江入海口、黄浦江、珠江等全国主要河流部分点位检出抗生素,甚至在南京自来水中检出抗生素,致饮用水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
《食品安全法》规定“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拿到市场上卖,不合格的自来水也不应该例外;还有一个基本的常识是:自来水是要被人们喝进肚子里的,不合格的自来水相比不合格的食品,是影响范围更广的食品安全事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 1日起全面实施。
虽然国家已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水质标准(GB5749-2006),该标准由原来的30项指标提高为 106项指标,与国际水质标准接轨。但是,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源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源水合格率则更低。
针对社会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日甚,政府方面须尽快建立以法律、标准和政策引领并与国际接轨的水污染治理、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与流域水环境监测、分析能力以及风险监控与预警能力。尤其要适应水污染演变状况及时修改完善水质监测指标,诸如补上抗生素监测之缺等,形成严密且高标准的检测体系,不留下水质潜在危险性的漏洞。
环保部在“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将氨氮、氮氧化物的监测约束性指标加入到现有的监测指标中,因此水质监测行业必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这两方面设备的投入,水质监测行业今后将会继续稳定、持续地发展;运营市场方面,随着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运营企业的数量将逐渐缩小,少数规模大、实力强的运营企业将逐渐成为运营市场的主力军。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水质监测行业竞争将不断加剧,国内优秀的水质监测企业将迅速崛起,逐渐成为水质监测行业中的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