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西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办法》明确规定,南宁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节能减排推进不力者将被免职。
通过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从而通过更多得力举措,为公众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近些年来,一些地区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忽略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导致各类污染事件频繁上演,无论是雾霾天气的接连来袭,还是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屡屡发生,都提醒全社会必须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症结”有很多,这其中,既有机动车大幅增加产生的尾气污染,也包括污染企业的恶意排放等,但归结病根,恐怕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以及监管体系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比如说,有些地方官员单纯追求财政收入,从而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企业大开“绿灯”,更有一些地方官员与污染企业老板之间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钱权交易。
当地方官员可以从污染企业老板手中拿到大把“好处费”时,他们便不择手段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不仅如此,一些环保部门也热衷于把手中的执法权视为敛取钱财的“摇钱树”,在他们看来,执法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反而希望通过执法收取到更多罚款。如此这般扭曲的执法模式,显然难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2014年,“APEC蓝”一度成为公众热议话题,这既传递出公众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渴望,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政府是有办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的。因此,通过出台严格的问责机制,进一步提升各级官员的环保意识,不失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当然,我们也期待着这样的硬性举措能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