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公安局日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垦利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行政拘留6日。
在此之前,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仙河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主任和一名主要负责员工行政拘留5日。
两家企业因利用暗管排污和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被罚款15万元,行政拘留3人,尝到了环境违法的“苦果”。
仙河药业利用暗管排污
1月15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东营市神仙沟5号桩断面上游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染物。
公司从污水处理设施引出3根暗管,将废水、污泥等外排。第一根从厌氧池接出,通向北墙外一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经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坑塘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1500mg/L、氨氮浓度为43.0mg/L;第二根从二沉池接出,向外环境直排污泥;第三根从芬顿反应池接出,向外环境直排絮凝沉淀物。
执法人员在取样、取证完毕后,立即通知东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河口区环保分局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1月26日,东营市环保局对企业依法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查封生产设施。同日,河口区环保分局将案件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1月29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仙河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主任和一名主要负责员工被行政拘留5日。
三达水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1月21日,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东营市溢洪河明港闸断面上游企业排查时发现,垦利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总排口水量较少,生化池污泥浓度较低,污泥浓缩池运行不正常,集水井提升泵未开启。
随后,执法人员绕厂排查,发现厂区北侧、西侧各有一个排口,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经监测,北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5mg/L、氨氮浓度为25.5mg/L;西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93mg/L、氨氮浓度为290mg/L。执法人员在取样、取证完毕后通知当地环保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1月30日,垦利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垦利县公安局。
2月3日,垦利县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垦利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经理被行政拘留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