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锰、铬
1、探矿孔的矿心采取率(包括顶、底板上和下5 m范围内的岩石)不得低于80 %,当矿心采取率连续5 m低于80%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围岩岩心的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 %。
2、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3、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矿、岩心保管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和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的出矿点均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返工重封。
(二)铜铅、锌、银、镍、钼
1、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长度不能超过5 m,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围岩岩心的分层平均采取率一般不低于65%。
2、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长度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加密取样钻孔,允许采用空气反循环(CSR)钻探工艺。
3、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三)钨、锡、汞、锑
1、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0%;
2、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的围岩、近矿围岩蚀变带、控矿构造标志层的采取率不低于80%;若连续有两个回次(或厚大矿体中连续5 m以上)采取率低于80%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矿心应尽可能保持原状,特别注意矿心被粉碎后可能造成的贫化或富集的假像,为此,对多脉带矿体及破碎带控制的矿体,应严格控制钻探回次进尺的长度与钻进时间;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4、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质量要求,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及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必须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方位角偏斜距离的允许范围不能超过勘探线间距的五分之一,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四)岩金
矿心及3 m—5 m内围岩的采取率应≥80 %。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和丈量孔深。其它工程质量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五)铝土矿、冶金菱镁矿
1、岩心钻探用以探索深部矿体和地质构造情况。其工程质量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包括耐火粘土、铁矿等共生矿产)5 m内的矿心、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80%。在矿层中钻进时,回次进尺一般不大于1 m。若连续两个回次采取率低于80%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岩层分层采取率不得低于65%。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必须按《岩心钻探规程》的规定准确地测定顶角和方位。同时做好简易水文观测、孔深校正、原始记录和岩(矿)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完工后要按照地质设计要求进行封孔,并埋设好孔口标志。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六)稀有金属
1、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内的矿心、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80%,厚大矿体内部矿心采取率低于80%的连续累计进尺不得超过5 m。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65%。若岩矿心达不到上述要求或矿心选择性磨损严重,需采取补救措施。岩矿心要求入库保存,编码、有序排列,妥善保管。
2、使用的钻探工艺应能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避免矿心粉碎贫化。在复脉型和多脉带型矿床中,要严格控制钻进回次进尺及回次采取率,防止钻进中漏矿。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3、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应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矿体厚度大于30 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4、钉入式半合管钻探
采用钉入式半合管钻探勘查风化壳矿床时,矿心平均采取率不得低于85%,应有3%—5%的钻孔用浅井做质量检查。矿区勘查钻孔数不足50个的,检查浅井数不应少于5个。
(七)稀土矿
1、对稀土内生矿床矿心及顶底板5 m范围内的岩石及标志层等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矿心采取率要求(一般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或勘查设计的要求。厚大矿体内部的矿心采取率,低于上述要求的不得连续超过5 m,超出5 m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工程不予验收,应当报废。钻孔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丈量孔深。钻孔实际出矿点偏离设计出矿点的垂直勘探线距离,应视矿床具体情况而定。钻孔一般均应测井。对岩矿心应入库保护、编码、有序排列,妥善保存。
2、对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可用少量钻孔了解基岩物质成分与矿床的关系,不得使用冲洗液,应保持矿石原有结构和矿心的完整性。
(八)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
1、矿心采取率以及矿层上下3m—5m的顶底板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80%,一般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70%。对厚度较大的矿体,矿心采取率要求连续5 m—10 m段平均采取率不低于80%、分层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0%。
2、钻孔穿矿孔径以满足各种样品测试的要求为准。
3、地下开采施工钻孔必须严格封孔,对封孔质量应采取10%—20%的随机抽样透孔检查,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4、对采用泥浆(膨润土矿不能加碱)钻进时,矿心采取样品必须剥离泥皮。
5、钻探工程质量要求应执行《岩心钻探规程》规定。
(九)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
1、钻孔的矿心采取率按连续8米计算,平均不应低于80 %,矿体内的夹石、距矿体顶底板3 m—5 m的围岩采取率要求同矿体。其它岩心采取率一般不低于70%。
2、对地下水位以下凹陷露天开采的矿山,应按有关规程及设计要求封孔。
3、钻探质量要求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十)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
1、钻探工程应注意提高岩(矿)心采取率,要求岩心采取率不低于65%,矿心和矿体顶、底板(3 m—5 m范围内)采取率应大于75%。萤石矿穿矿孔径不得小于56 mm。
2、在钻探施工中要认真测定钻孔天顶角、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记录、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和岩心保管工作。
3、钻孔偏斜超差和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钻探工程应按《岩心钻探规程》执行。
(十一)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墨、石膏、石棉、硅灰石、滑石
1、玻璃硅质原料岩类矿、饰面石材矿、石膏矿、硅灰石矿、滑石矿、石墨矿钻孔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0%,矿心(包括矿石、矿化夹石,近矿3 m围岩及重要标志层)采取率不低于80 %,计算分层平均采取率,厚度大的矿体,按连续5 m—8 m计算平均采取率,钻进中要注意保持矿心完整;
2、玻璃硅质原料砂类矿层分层采取率一般不低于80%,不超过130%,钻进中要避免涌砂;
3、温石棉矿顶底板围岩的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5%,其它岩心采取率不低于70%,矿心采取率不低于90%,钻进中应防止选择性磨损和扰扯石棉纤维,力求矿心完整、清洁。
4、钻探工程其它质量要求遵循地质矿产部1982年颁布的《岩心钻探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