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推动采购公务节能用车,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建立和试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单车用油定额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45家重点用能企业也将实行“节能医生”诊断(即提供设备改造、能源管理,甚至资金支持等一整套节能服务,靠分享其节能效益获取利润的专业节能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省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国家标准,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不低于97%。(记者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