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今年将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693万平方米,其中,三亚、海口、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琼海等市县占大头,分别为135万、130万、70万、40万平方米,并将各市县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节能减排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0年1月,海南省政府通过《关于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及行业发展;市县政府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凡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在规定的容积率之外,按项目所应用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1的比例增加该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记者林峰 通讯员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