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部署,上海市日前下发了《上海市2014 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2014 年,上海市节能减排降碳的主要目标是: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40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35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85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左右,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 1%。
根据工作安排,上海市将重点做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支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实施严格的产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加大落后产能整体性淘汰力度,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重点推进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推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制订绿色产业园区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园区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中水回用等重点工程建设,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信息化、工业化全过程。同时严格实施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推进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工作安排中强调,要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出台《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和绿色示范城区创建。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建设行业管理。
工作安排中还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同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加强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