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运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经2014年11月1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以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为基础,对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日常运行维护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实现了城市二次供水工作的“统建、统管”,进一步规范了邯郸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办法》的施行将促使邯郸市二次供水工作逐步走向管理法制化、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专业化。
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供水方式。
目前,邯郸市二次供水已达300多个小区(单位)、20余万户,占城市公共供水总数的近一半。个别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管理混乱,或由非专业人员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水箱、水池不能做到定期专业的清洗消毒,存在用水安全隐患。同时,城市二次供水使原有供水模式和体系发生了根本变革,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有诸多新要求,必须从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水质安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邯郸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及国家《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等法规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由城市供水单位组织具体实施;新建城市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城市二次供水单位负责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对用户实行计量、抄表和收费到户及处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突发事件的5项职责。
《办法》对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在保证供水水质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直接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发现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有异常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城市二次供水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二次供水单位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指定应急预案或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禁止行为等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