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省水利厅和省节水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任务的试点县(市)进行了验收。为更好地发挥试点县(市)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授予温岭市、岱山县、开化县3个试点县(市)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先行示范区”称号。
各试点县(市)水利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巩固和发扬成绩,在全省同类地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借鉴“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生态文明为引领,以开展“五水共治”为契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三条红线”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