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废止《湖北省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 。
《湖北省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颁布于2001年。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1年,由我委起草的《湖北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节能法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节能监管要求,同时将节能检测推向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为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同时,正在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