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福建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加强保护与监管。
根据《方案》,福建省2015年要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
《方案》提出,根据福建省自然地理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保护需求,生态红线分为陆域生态红线和海域生态红线两种类型。陆域生态红线包括9个类型,即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海域生态红线主要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等。
根据《方案》,生态红线将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划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在红线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和围填海工程等海洋开发活动,拟今后并入国家生态红线管控范畴。在黄线区,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允许适度的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持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