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工商银行关于光伏发电等新兴能源行业信贷指导意见(2014年修订)
点评:
变化一:从“适度进入类”向“积极进入类”转变,总体信贷原则不变2014年的指导文件是2013年修订的,在该文件中“确定新兴能源发电行业为我行适度进入类行业”,而在2014年修订的文件中,却“确定新兴能源发电行业为我行积极进入类行业”。从“适度”一词向“积极”一词转变意味着总行态度转变。但总体信贷原则依旧是“适度进入,择优支持”,表明工行依旧十分谨慎。关键词从适度向积极转变,本身就意味着工行态度出现了重大变化。根据我们的了解,目前工行正在尝试通过基金的形式大举进入光伏,而且大概率是和大型国有企业合作。
变化二:光伏成唯一降低信贷准入标准的新能源,项目范围扩大至内蒙等地此次风电、核电、生物质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光伏变化的最主要的点在于下降了日光照射时间,从3000下降至2500。国内3000小时以上的地区主要是西藏和新疆,而2500小时以上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青海、甘肃、西藏、内蒙及少数东三省地区。其他方面条件主要是要大于10MW,70%的负债率为上限,所以未来工行将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地面电站。
整体评价:工行态度一向谨慎,转变关键词或代表银行业集体转向2014年年初,央行对新能源态度出现转变,变成扶持态度。但可惜,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大行对新能源态度依旧十分谨慎。这其中有尚德案例中间大批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导致总行风控部门变得十分谨慎的原因。现在工行出现了态度上的大逆转,可能中、农、交、建也将有所转变,未来银行资本大举介入的可能性比较大。
投资机会:银行偏好与国有企业合作,强烈关注东方能源工行文件中,客户分类并没有将光伏客户列入重点类,所以未来纯粹的光伏企业需要获得信贷支持会比较难。但大型企业、信誉资质好的企业会有优势。我们认为工行将会最先与大型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国有企业将可以优先利用其资金成本较低,而且资金量大,时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