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末,力争全省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超过100万千瓦,累计达到145万千瓦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居民利用自有屋顶自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不纳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2014年投产项目的发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省内补贴0.2元/千瓦时,补贴期限10年。2015-2017年投产项目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