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吉安市最新水资源公报显示,吉安市2014年用水总量为28.3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含火电)用水量为86立方米/万元,较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56.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5;52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目标基本实现。
近年来,吉安市按照“坚守三条红线、执行一套定额、完善一种机制、用好一根杠杆”的总体思路,通过改革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了水资源管理深入开展。
不断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加大水费征收力度。认真落实“三同时”、“五不审批”、“六个必须”和超总量限批、禁批等规定,严把论证审查、取水工程验收、许可审批三个“关口”,累计完成148户取水户换证资料的审验,对41个建设项目实施了水资源论证,否决了 3 个不合理用水申请。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分级管理制度,维护了水资源费征管秩序,全市的水资源费征收总额增长较快,有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开展水库水质治理工作。为确保“一库清水”,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吉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收回水库养殖承包权,逐步取消水库养殖承包,实行人放天养,全面改善水环境。经过1年多的治理,全市48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为87%,比治理前提高了56个百分点;小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为53.5%,比治理前提高了40个百分点,水库水质明显好转。
加强水质监测工作。2007年率先在全省开展大中型水库、界河、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2013年开始又增加了小(二)型以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并在洪枯季节加密监测,检测结果定期通过网站、公报、简报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我市水功能区达标率90% 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实施水环境整治。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吉泰走廊生态保护的决议》,划定河湖水系生态保护范围,合理划分水体的禁建区、限建区,为我市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奠定法律基础。同时根据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要求,重点加强了水生态保护,大力实施包括城市、乡村在内的水环境整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详细登记普查,并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赣江及其支流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进行了整顿和取缔,规范和打击乱设排污口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水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