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两个月之后,最关键的一项指标——输配电价水平宣布测算完成。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布消息称,深圳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上述价格均包含17%的增值税。
在首个监管周期的三年内,输配电价水平将呈逐年递减趋势。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核定出来的未来三年的输配电价相比2014年的输配电价有所降低,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果。“这个成果的受益者是广大电力用户。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广东省发改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下调情况,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
深圳是在2014年11月宣布启动新一轮电力改革试点的,也是自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之后第一个启动改革试点的城市。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深化电改方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即对外公布。多位熟悉电力改革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全国都在看深圳怎么改,改革后输配电价怎么定怎么监管,电力行业效率能否提高,电价能不能下降。
这标志着自2002年启动而后在2008年陷入停滞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重启。新一轮改革的切入点在于放开电力市场交易,放开电价并向社会资本放开部分电网投资。业内普遍认为,电力市场形成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改变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的收入模式并实施有效监管,将其从吃差价模式变为准许收益模式,从而使得电网不再是电力市场唯一的买家和卖家。
十年输配电价改革有望真正落地
发改委方面提供的问答材料指出,2014年0.1558元/千瓦时的输配电价是按照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计算得出。
深圳早在1989年至2000年间已率先尝试一系列的电价改革举措,要通过限定单位售电成本和利润来防止供电企业通过垄断获取超额利润;2002年国务院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颁布实施之后,按照成本加收益的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算和监管的思路已经写进各项改革文件中,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未能落到实处,主要是因为输配电资产的边界和规模未能真正厘清和监管。
依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在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总体收入进行监管,并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各类输、配电价。2006年、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对外公布过全国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截至目前已批复了19个省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