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两个月之后,最关键的一项指标——输配电价水平宣布测算完成。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布消息称,深圳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上述价格均包含17%的增值税。
在首个监管周期的三年内,输配电价水平将呈逐年递减趋势。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核定出来的未来三年的输配电价相比2014年的输配电价有所降低,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果。“这个成果的受益者是广大电力用户。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广东省发改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下调情况,提出降低深圳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方案并尽快实施。”
深圳是在2014年11月宣布启动新一轮电力改革试点的,也是自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之后第一个启动改革试点的城市。目前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深化电改方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即对外公布。多位熟悉电力改革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全国都在看深圳怎么改,改革后输配电价怎么定怎么监管,电力行业效率能否提高,电价能不能下降。
这标志着自2002年启动而后在2008年陷入停滞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重启。新一轮改革的切入点在于放开电力市场交易,放开电价并向社会资本放开部分电网投资。业内普遍认为,电力市场形成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改变目前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的收入模式并实施有效监管,将其从吃差价模式变为准许收益模式,从而使得电网不再是电力市场唯一的买家和卖家。
十年输配电价改革有望真正落地
发改委方面提供的问答材料指出,2014年0.1558元/千瓦时的输配电价是按照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计算得出。
深圳早在1989年至2000年间已率先尝试一系列的电价改革举措,要通过限定单位售电成本和利润来防止供电企业通过垄断获取超额利润;2002年国务院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颁布实施之后,按照成本加收益的方法对输配电价进行核算和监管的思路已经写进各项改革文件中,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未能落到实处,主要是因为输配电资产的边界和规模未能真正厘清和监管。
依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在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业务总体收入进行监管,并以核定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制定各类输、配电价。2006年、2007年国家发改委曾对外公布过全国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截至目前已批复了19个省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
发改委方面指出,上述输配电价准确地说只是电网购电、售电的实际价差,而不是根据其资产和实际运行维护成本来确定的输配电环节价格。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的突破性在于,这将是国内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
据财新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和深圳市发改委了解到的情况,这次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决心将十年前电价改革方案中的“成本加收益”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这项任务的完成首先要基于对输配电网成本的严格监审和厘定。
输配电价如何核定和约束
在介绍此次公布的输配电价水平的核定过程时,发改委方面称,试点启动之后,国家发改委与广东发改委首先对深圳市电网2012年-2014年历史成本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然后在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基础上,测定了2015年-2017年成本费用,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测算2015年-2017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有效资产的界定方面,改革的目标是要将真正相关的输配电资产“摘干净”:按照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核减了不应纳入输配电价测算的,与输配电业务无关和无偿接收用户、以及新增的不符合规划、超前投资的固定资产;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和修理费率等,核减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统筹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进步以及垄断行业工资调整等因素,运行维护费等成本项目的新增费用按每年适当递减核定,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监管报告,深圳供电局2013年的输配电价水平为0.1338元/千瓦时,加上17%的增值税后即是0.1565元/千瓦时。从发改委此次规定深圳2015年-2017年的输配电价水平可以看出,此次对成本的核定和监管起到了降低输配电价水平的效果。
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将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同时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
“电网企业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表示。
推进配套改革 取消部分交叉补贴
在多位接近此次输配电价改革的人士看来,厘清现在的成本,仅仅是输配电价改革的第一步,下一步在此基础上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包括培育电力市场主体、建设电力交易市场等,未来电网的投资也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建立之后,将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进而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建立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也是未来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当实际输配电收入超过当年输配电准许收入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输配电价和市场化定价以外的销售电价;逐步取消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应适度包含交叉补贴,确保电价改革平稳推进。”发改委方面指出。
另外,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发改委方面称,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