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时创新性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概念,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常态下的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用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已成为新常态下的新共识。环境保护以主动姿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并在此背景下探求“环保新常态”是形势使然,是发展所需,更是一种战略选择。
我国进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阶段。现阶段的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高速增长的产物,也是经济发展不够的表现。环境保护是“市场失灵”领域,应发挥政府的管理和调控作用;“向污染宣战”是政府职责之所在。生态环境是美丽中国的重要标志,天蓝、地绿、水清是事关民生的大事;环境污染问题要用发展而不是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
新常态下我国环境保护重点与原则
环境保护的思路
通过目标导向(确定中长期目标),或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污染重大问题),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既不能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付出过大的污染环境代价,也不能强调环境优先限制发展,延缓我国现代化进程。应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使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协调;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把环境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以法律、标准、执法监督、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作为抓手,加大检查、信息披露和处罚力度,形成环境“倒逼”机制,以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投入和废物排放发展经济,以尽可能少的经济投入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环境保护的目标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遏制环境质量整体恶化趋势。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影响居民生活的重大环境事件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监测、信息披露和执法能力增强,环境保护公共治理格局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出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成形。在这个总目标下,应制定一系列的统计、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环境法规和标准,狠抓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建设“零排放社区”、“生态工业园”,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
优先解决带全局性、方向性和基础性的环境问题。从“十面霾伏”、水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的现实出发,应将解决事关民生的重大污染问题放在优先位置,特别重视环境与健康问题。如果不将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作为主要目标,环境保护就失去了本来意义。城市环境污染将是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必须解决的问题,重点要预防和治理大气和河道污染,降低雾霾污染导致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应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而不仅仅是关闭他们增加就业压力。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参与的联合攻关,切实提高环境保护科技含量。
重视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考虑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差异,尤其应重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应推广使用无公害农药,减少农药在粮食上的残留;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不同区域的重点任务应有所侧重。我国幅员辽阔,发展水平、环境容量、人对环境质量的可接受程度等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我们避免“一刀切”。应根据主体功能区类型,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开发许可,规范开发重点和秩序。西部地区应加大生态恢复力度,加强水土保持,将扶贫脱困和生态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植被覆盖率;农村地区推进以煤代柴工作,煤化工发展地区必须评价水资源和环境约束,以免经济发展成就被自然界的“报复”抵消。完善环保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划定生态“红线”
一方面要量化“红线”的具体内容、数量和指标,更要使各级领导心中有“红线”,办事不越“红线”。我国已建立了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但对水域、林地、海域、滩涂等生态空间还没有完全建立用途管制制度,致使一些地方在用光了占地指标后,转向开发山地、林地、湿地湖泊等资源。其结果是:砍了林,毁了山,荒芜了土地,淤积了河湖,水资源就变成了洪水,山也变成了秃山,生态系统功能完全丧失。
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一些疾病的发生与蔓延源于环境质量的恶化;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赖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在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成果是生态产品,消费生态产品理应付费。应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加以补偿。对生态产品受益十分明确的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地区间的生态补偿;还应当开展不同行业、河流上下游、流域间的生态补偿试点。只有这样,才能使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不吃亏、有收益、愿意干。有人愿意从事生态产品生产,我国的生态环境才能得到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也才能得到改善。
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依法对排污单位分配具体排污额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依据的一种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总量层层分解还没有成为制度,特定区域和特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覆盖面较窄,总量目标按地区设定、按企业分配,出现主体“错位”情况。因此,应将现行的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后再落实到企业以及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和特定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改变为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的总量控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排污者付费和责任终身追求制才能落地。
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处罚额度偏低,无法弥补生态环境损害和治理成本,出现了“老板发财、政府埋单、群众受害”的极不合理现象。一些政策存在“逆导向”问题。如一个企业偷排污染物最高将罚款30万,而要达标排放可能需要几百万元。企业作为“经济人”会选择被罚款而不是治理。列宁曾说,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让违法排污者对“污染损失”进行补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使企业树立污染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应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采用年度公报形式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以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实行终身追究责任,不能把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搞得一塌糊涂,再拍屁股走人,异地当官,从而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污染物减排的途径主要有结构减排、技术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节能低碳产业,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与环保法规和标准,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生产能力,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利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本质是调整各方利益关系,防止企业通过转嫁治理成本获取额外利润。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实施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一些地方还出现“光污染不治理”情形。将之修订为“污染者付费”,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还可以收到专业化和规模化治理污染的效果。不计代价治理污染的办法并不可取。我国电厂脱硫采用了一条“昂贵”的技术路线,一些上了脱硫设施的电厂因成本原因运行不起,发展和改革委的企业罚款就是例证;应更多地利用低硫煤发电或通过“洗煤”去掉其中的硫铁矿等前端措施,可以节省社会总支出。一些设施经不起运转的考验,则是“最低价中标”政策导向和企业“竞相压价”的综合结果。发展环境服务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利用市场,募集更多的环境保护资金
应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开展市场交易,募集更多的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应促进环保产业与循环经济的有机衔接。传统的污染治理是将污染物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而目前的环保产业与循环经济衔接不够。例如,脱硫是环保产业,而脱硫石膏利用是循环经济;又如水处理是环保产业,而污水处理厂的淤泥利用是循环经济。因此,将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机统一,可以更好地改善环境质量。
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有利于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总量减排责任、环保技术规范等落到实处,有利于环保部门依法监管。应建立全国范围统一公平、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行动靠大家,关键在领导
在决策层真正形成“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的认识尤为重要。改变那种“重经济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局部轻整体、重当前轻长远、重利益轻民生”的观念;我国没有理由也不能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应清醒地认识到,如果现在增加的GDP,是靠过渡消耗资源能源、排放污染物取得的,将不仅影响我们这一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还将挤压了我们子孙后代的资源和生存空间。应采用现代媒体加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力度,将之作为全民教育、全程教育和终生教育的内容,使大家都能够不仅认识到更能做得到,并从小事做起,摒弃过度消费和用后即扔等不良习惯,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文明风尚。
只有形成长效机制,充满活力的生态文明新时代才会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