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六部门今天联合出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就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旨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善空气质量。
据悉,上述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已确定减量目标,即到2017年,上述四地煤炭消费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累计8300万吨。剩余省区市将在2015年6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部门上报减量目标。
在减量措施上,淘汰电力、钢铁、水泥、炼焦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项目,推动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等。
在替代措施上,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以及热电冷联供,鼓励住宅和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或集热系统,加快新能源示范城市及其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镇用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上述地区加大煤炭减量替代力度,国家在电网建设、环保电价政策等方面提出诸多“含金量”颇高的措施。比如,将加快电网通道建设,提高对优质电力的消纳能力;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燃煤机组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应适当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网电量;进一步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
值得注意的是,跨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得到了鼓励。按照惯例办法,淘汰落后钢铁、水泥产能和小锅炉等产生的减煤量,将可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发电项目。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专家表示,《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对该行动方案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也给煤炭行业转型发展列出了倒逼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