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河北省出台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首次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
按照新修编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入区域应急响应状态时,区域各设区市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工业企业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石家庄市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两个尾号。保定市于1月9日19∶30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从1月12日开始限行。廊坊市1月10日12∶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环保厅预计,1月14日前,启动应急响应的8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