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通过《宁波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宁波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要达到100%;到2017年底,全市工业污泥、工业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要分别达到95%、100%。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7年末,宁波市要完成26个危废和污泥处置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所有危废、污泥的产生和处置企业将实施信息化监控、运输处置费用统一结算。
宁波市还将建立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4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2015年,宁波市将建成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