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这4种主要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权,今年起将作为公共资源上市交易。2月10日起将实施的《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谁要排放废气废水,先向政府购买初始排放值,如果要增加排放就要另外购买。江苏南京将成为无锡之后省内第二个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城市。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南京重工业占比高,工业排放是形成PM2.5的主要污染源,通过排污权交易这个价格杠杆控制工业排放,是这项制度的目的。环保部门介绍,我市从2013年起,酝酿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去年10月,南京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实施方案》,并决定从今年起执行。
权威解读
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污染企业不能参与
排污单位如何进行排污权交易?我市环保部门人士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企业排污权从哪来?
超出初始排放权要另购买
《办法》明确,由环保部门对企业核定初始排污权,分配给企业,初始排污权范围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企业要向政府缴纳排污费。如果企业扩大生产导致排污总量增加,那就要另外购买排污权。“购买有两种途径,一是购买政府手中初次分配没有分配完的排污权,二是向其他没有用完排污权的企业买。”环保部门人士介绍,环保部门将根据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需要,建立排污权指标政府储备库,对排污权指标保持一定比例的储备,调控本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排污权交易怎样收费?
前两年打折,第三年原价
既然排污权可以进行交易,企业排污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买排污权,从而变成了无限量排污?对此,环保部门介绍,排污权总量是限定的,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促使排污企业节能减排,产业转型。
按照我市的排污权交易办法,在初始排污权分配时,各区(园区)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类排污权指标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市总量控制目标,区(园区)核定给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总和不得超过本辖区总量控制目标。本市排污权指标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执行排污权交易,通过价格杠杆,提高企业排污成本,倒逼企业产业升级,进而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办法》规定,企业排污交易的价格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增加,在收取排污费用时,第一年按照收费标准的40%执行,第二年按照收费标准的70%执行,第三年起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排污单位如果不减少排污总量,2年后企业的排污成本将增加一倍多。”环保部门人士说。
哪些企业不能进行交易?
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污染企业
按照《办法》,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买新增排污权指标;排污单位现有项目有短期排污权指标需求的,应当通过排污权租赁的方式购买短期排污权指标;排污单位排污权有效使用期满的,应当通过排污权延续的方式购买排污权指标。
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工业排污单位不得与其他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交易;火电行业(包括其他行业企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进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排污单位不得参与增加此类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将为积极节能减排企业带来看得见的效益。《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使得排污权产生富余的,政府将出资回购这部分排污权,用于上市交易。
排污单位减产、停产、迁出、关闭后,政府将及时收回排污权。
目前,市环保局正在核定排污权交易总量和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每项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价格由我市物价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