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委紧盯不放、狠抓落实,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报衔接。2014年12月31日,争取国家能源局以《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3号),批复我区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同意华电哈密热电四期扩建等9个项目,合计652千万瓦项目纳入新疆2014度年火电建设规划。同时,国家能源局一并同意因前期工作缓慢、相关建设条件已无法落实的3个项目210万千瓦规模调整为华电吐鲁番热电厂、库尔勒开发区纺织城热电厂、中电投塔城热电厂,共计862万千瓦。
上述12个疆内自用火电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实施,将对切实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热力需要,确保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各族人民群众供电供暖现状,推进上大压小、小锅炉关停及大气污染防治,推动我区优势资源转化带动就业、以及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