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加上去年进行的两次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本次上调已经是成品油消费税短期内的第三次上调。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背景下,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目的是什么?又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提税与降价同步,不会对物价造成影响
在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由于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专家表示,由于本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选在油价下跌的时机出台,并且提税和降价同步实施,不会对物价造成影响,提税后油价还是下降的,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
目前我国的消费税不是对所有消费品普遍征收,仅对部分具有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主要发挥调节消费行为和收入差距的作用。
发挥税收促进节能作用,新增收入用于治污
在成品油消费税短期内三次上调后,公众自然关心新增财政收入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在2014年四季度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这次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以下两方面:
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安排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
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
按照目前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的消费税将传导至汽、柴油零售价格,石油炼化企业基本不会因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受益或受损。
柴油保持相对较低税额,促进工农业发展
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注意到,我国近期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均采取了汽、柴油不同幅度的调整办法,汽油与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保持一定的差距,据测算,经过三次调整,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差已由改革前的0.2元/升扩大到0.32元/升。
专家认为,之所以要让柴油保持相对较低的消费税额,主要考虑柴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目前工业增速明显回落,且春耕在即,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对促进工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去年以来柴油销量明显下降。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柴汽消费比逐渐下降,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有利于减缓柴油供过于求的局面,顺应汽、柴油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