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以及合理盈利,暂时不能达到征收标准的,应逐步调整到位;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指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支付的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以及合理收益。具体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这一规定为各地区搭建了一个更为通畅的社会投融资平台,通过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中,这对于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