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铁腕整治污染空气的行为,给政府部门打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对“蓝天杀手”管不好的,将问责单位一把手。
一、考核涉及大气污染防治10指标
这次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前者以各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二、县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查处烧秸秆
《实施细则》规定,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是查处焚烧秸秆的具体责任单位,将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福州烧秸秆首次有了严格的考评办法,对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减幅达30%(含)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行政区内秸轩焚烧火点数低于10个的,计4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有所减少但减幅未达30%的,计2分;否则计0分。
三、改善“气质”每年考核评分
《实施细则》指出,对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地方政府是《实施细则》实施的责任主体。考核工作由福州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干部管理部门、绩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实施细则》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福州市环保局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当地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对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