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日前,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对水资源管理划出“三条红线”,制定了严格的用水控制管理制度。
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划出的“三条红线”是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控制、用水效率要控制、水功能区纳污要限制,通过严格用水制度,统筹该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不得突破年度开采控制指标。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及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并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为满足区域、行业和用水人的需求,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用水人之间才能进行水权交易。
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单位或个人取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取水,要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同意,水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接近、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主管部门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地下取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按照分配取水量实行限量开采,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执行收费标准依法征缴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粗放型农业用水,转变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对农业灌溉和重点工业实行定额用水,超额部分累计加价,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工业循环用水项目,改造城镇生活供水管网等。
加强水功能区纳污管理,建立健全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强化达标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达标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并分解落实,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建立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体系,编制开发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维护河流生态流量以及地下水合理水位,定期评价区域重要河流安全状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