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宁波市今年将迎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涉及考核法规制度健全等5项必备条件,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等6项基础管理指标,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率等15项技术考核指标。我市于2007年获评国家节水型城市,2011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一次复查。
2011年以来,我市把巩固和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重要措施,全力推进“五水共治”,全市节水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均呈下降趋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2011年的79.12%提高至2013年的80.13%;新增节水型企业(单位)8家,共有节水型企业(单位)63家,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由2011年的15.84%提高至2014年的22%左右;共有市级节水型社区(小区)107家,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12家,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在10%以上;2014年,共有30家公共机构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四年来,中心城区改造居民家庭节水器具3万余套,仅此一项,年节水可超过60万立方米。
下一步,我市将落实城市节水专项资金,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力度,督促用水大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严控“跑冒滴漏”。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将强化全民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