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过度开发,保护、管理不力,各县(市、区)的一把手或将被追责。昨日,福建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实行考核。2015年将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根据该方案,考核结果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奖励;而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水越少 得分越高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它们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而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根据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其中,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总的来说,年度用水总量越少考核得分越高,水有效利用系数越大,得分越高。
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总分100分。
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据悉,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5年将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漳州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补考”仍不合格将被追责
而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漳州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如果“补考”不合格,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