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局的意识、相邻的情谊、共同的责任,实行跨区域联合治水、协同治水”。浙江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跨区域治水信息难共享、机制难对接、矛盾难协调、整治难联动的难题。这是省政协民主监督组助推水污染防治的又一重要成果。
2014年4月,浙江省政协把助推跨市、跨县、跨乡河流联防联治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联合杭州、宁波、绍兴、嘉兴等市政协,组织5个监督组对杭甬运河、瓯江、飞云江、衢江等跨区域河流开展调研,与河流沿线市县共同研究联合治理的机制和办法。在省政协第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上,围绕建立联动一体化、联防责任化、联治高效化、联商常态化机制,提出了《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建议》。
建议得到了省委领导批示,并由省治水办牵头,研究出台具体措施。2014年7月下旬,浙江省治水办组织人员在全省开展专题调研,并在嘉兴市桐乡市、湖州市南浔区建立起全省首个跨地市交界区域联防联治试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跨行政区域联合治水的指导意见(草案)》,9月又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意见。
据了解,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区域协作召集人的领导机构,每季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沟通、解决联合治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一河一档”,明确综合治理责任区域,对区域内发生的环境问题,实行同步治理,限期整改;在交界断面上下游三公里设立监测点,实行水环境联合环境监测,建立重大问题信息通报制度,每年开展河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演练;组建流域内上下游地区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每年不少于4次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