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司在1月2日公布的初步审核报告中称,通过重审2012年进口关税,建议将适用于多数中国光伏生产商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整体税率由31%降至18%左右。新能源行业人士分析认为,虽是一则利好消息,但对中国光伏业没有太大的实质帮助。
此前,美方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已经发起了两次“双反”并裁定了惩罚性关税。2012年10月,美国对中国出口光伏产品“双反”终裁结果显示,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光伏产品必须缴纳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缴纳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201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宣布第二次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而我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经历两次“双反”后,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比例已大幅下降。
此次美国商务部重审针对的是2012年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进口关税。据了解相关程序的人士介绍,这次公布调降的反倾销税率是重审的初判,终判要等到5月底才会公布。
海外咨询机构分析师认为,将利好晶科能源、阿特斯等太阳能面板生产商以及光伏安装企业,令其在美国的利润可能大幅改善。而中国新出口到美国光伏产品也有望获益,保证金率或有所下降。
但国内某大型光伏企业负责人却不这么认为,称若该关税重审结果生效,美方只是对中国直接出口到美国的光伏电池按新的比例征收保证金。如果是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光伏组件,则将继续按照2014年底终裁的“双反”高税率缴纳关税。实际上,中国单独出口光伏电池到美国的情况很少。所以除了道义,对中国光伏制造业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帮助。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黄彤同样认为,虽是利好消息,但受益者较少,因此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