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河长办获悉,自2013年实行“河长制”以来,本市大力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共聘用349名水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纳管的201条段、2611公里河道进行监督评价,为促进“河长制”发挥效益、提升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市河长办对中心城区14名优秀社会监督员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推动水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建设。
2013年5月,本市开始推行“河长制”,即河道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为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本市实行“河长制”接受社会监督,即每条河道聘请当地居民或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定期对河道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考核指标。截至目前,全市共聘请水环境社会监督员349名,其中中心城区37名、区县312名。
监督员每月对监督范围内河道(段)的水质、水面堤岸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有关情况上报至市河长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心城区涌现出14名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被授予“水生态环境优秀社会监督员”称号。
为更好地对全市水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河长办还面向全市公布24小时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对市民反映的各类水环境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截至目前,市河长办共受理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电话投诉事项40件,已全部落实责任部门处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