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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冲垮了污水处理责任底线?

   2015-01-06 中国节能网1480
核心提示:2008年~2013年6年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对违规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家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印染污水排放量大的江苏、浙江问题更为集中……
      2008年~2013年6年间,各地先后建成的3622家污水处理厂,对违规的监管记录达到了惊人的4961条,平均每家污水处理厂就约有1.4条,印染污水排放量大的江苏、浙江问题更为集中……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绿色江南、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朝露环保、环友科技等5家民间环保组织日前在京发布第Ⅳ期纺织业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印染废水集中处理机制存在显著缺陷,建议多方合力完善集中处理责任制,守住污水处理的底线。
 
      集中治理导致集中污染?
 
      通过对监管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以及在浙江、江苏部分地区的实地调研,《报告》指出当前的印染废水集中处理中仍存在显著缺陷。在相关地区的水环境本已面临很大污染压力的情况下,杭州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承担印染污水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在近年来都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排放问题。
 
      集中处理是指城市或工业园区通过市政排水管网,将区域内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并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既节省环保投资,提高处理效率,又可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现代化管理,因此有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有利于城市规划和产业整合。
 
      但是,如果对集中处理方式监管不力,会出现集中污染。民间环保组织的调研结果显示,大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不能达到标准,变成了集中污染源。
 
      2013年12月4日,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等7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的绿色选择纺织Ⅲ期报告曾记录了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超标排放情况,现场调研的发现更加触目惊心:排污口水声隆隆、水体黑红,靠近后热气袭面、污水气味刺鼻,排放量非常“壮观”,泡沫伴随污水流出数公里之远,污水颜色与钱塘江江水形成一条明显的分界线。
 
      时至今日,萧山临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依然不容乐观。根据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临江污水处理厂在2014年1月1日~11月20日间,COD时均值累计超标58次,氨氮超标873次。
 
      部分上市公司和国际企业的污水处理厂也同样问题频发。污染地图“绿色证券”数据库显示,凯发新泉这一被誉为亚洲一流的水处理企业,其下属关联方竟存在多达33条的环境违规记录。
 
      在存在超标排放记录的污水处理厂中,相当一批都接纳工业废水,部分污水处理厂甚至以接纳工业废水为主。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可生化性差等特点,而不少地区把处理厂当“泔水桶”,各种类型的污水不加选择地全部接纳,从而导致“消化不良”,污水处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出现废水排放超标的情况。
 
      预处理责任难以厘清?
 
     为应对纺织印染行业对部分地区带来的水污染压力,2013年以来,国家大幅加严了印染废水排放标准。新标准的出台旨在解决纺织印染行业产能过于集中、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问题,通过加严标准,遏制集中处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时达到国家对纺织业大幅度节能减排的要求。
 
     然而,新标准实施近两年,依然有大批印染企业不能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对印染行业来说,直接的挑战在于资金投入、土地空间和改造时间的不足。
 
      而更大的争论在于,废水纳管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印染企业,是否应该为其间接排放承担责任。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印染企业纳管排放带来的污染责任应该全部由接收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承担,呼吁放宽间接排放标准。现实情况是,若没有纳管企业的配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很难保证对污染物进行充分处理。处理厂的规模和处理类型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地处理不同类别和流量的污染物。
 
      环境保护部在11月5日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将专门服务于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确定为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间接排放标准确定为150mg/L。
 
      回应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反复要求,在绍兴柯桥、湖州长兴等印染产业密集地区,开始建设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意在以更宽松标准接收周边企业印染废水。
 
      而民间环保组织的调研结果则显示,印染废水集中处理存在严重问题。集中处理的技术和能力都不是万能的,由于责任不清,导致对预处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进而导致污水接纳量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实际上带来的是污染集中排放、环境集中污染。
 
     民间环保组织担忧,如果纳管之后,这些污水处理厂不能很好地负责任处理,有可能导致下一轮的集中污染,或者是更严重的集中污染。
 
     民间组织认为,仅由集中处理厂承担排污责任的观点,并不能帮助解决中国的水环境问题。
 
     “一企一监管”意味着什么?
 
      调研中发现,环境执法和社会监督的加强,以及一批品牌的绿色采购,正推动部分印染企业寻求解决之道。
 
      《报告》对三元集团、福懋兴业(常熟)和绍兴集中预处理案例进行了分析。对三元集团投资两亿元建设旗下染厂的独立预处理设施,同时租用党湾污水厂为集中预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并公开承诺达标排放,《报告》给予积极评价,并预期这将减轻临江污水处理厂的污染负荷。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单位要对出水的水质负责。如果企业预处理不合格导致超标,排污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长期以来,排污企业的污水管道都是集中到一起,最后出水不合格是怎么造成的?谁造成的?是一笔糊涂账。
 
      《报告》对福懋兴业(常熟)有限公司尝试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作为自身的预处理设施,以及绍兴试点建设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指出如果不能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对进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超标情况出现时无法厘清责任,这样的预处理将难以有效解决集中排放带来的污染问题。
 
      目前,部分地区加大了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江苏省改进监管方式,从“一企一管”迈向“一企一监管”。“一企一管”意味确保每家纳管企业确实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厂,但由于对预处理常常没有严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复杂行业废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对处理工艺产生严重影响。“一企一监管”意味着对每家企业纳管排放进行监管,严格要求每家排污企业按照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以此减轻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负担,提高达标排放率。
 
      “如果没有具体到每一个纳管企业的监测和发布,一旦出现超标排放就很难问责企业,也难以追溯企业的排污行为。还会带来公平性的问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报告》建议,多方合力完善废水集中处理责任制。民间环保组织认为,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和对纳管企业的监督,全面公开监测数据;建议纺织企业与污水处理厂之间明确划分责任,并做好自行监测数据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特别提示,在华采购的品牌企业应认识到污水集中预处理存在的集中污染风险,尽快将集中预处理单位作为供应商纳入供应链环境管理,并积极推动供应商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责任划分和监测数据披露。
 
      针对建设集中预处理设施的新变化,民间环保组织特别建议,纺织业品牌企业将负责集中预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作为其供应链的组成部分,并推动各方明确污水处理责任,避免集中预处理陷入吃大锅饭的尴尬境地,真正大幅减少纺织业污染排放。
 
      他山之石
 
      美国:
 
      公开排污信息 邀请公众监督
 
      美国的《清洁水法》将公共污染处理厂定为预处理单位,政府负有监管职责,所有企业用户必须遵守预处理条例中的条款,执行相应的标准。
 
      排污许可证限值的设定是很关键的一部分。污水处理厂首先要理清所有排入处理体系的企业,并且辨明污染物的性质和总量,通过技术评估确定最大处理量,保证既能纳入企业的排污,又确保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排放守法、合乎标准。
 
      监督和执法严格,所有的企业污染源必须持有有效许可证,对出水预处理的限值进行监测、采样报告、记录保存都有详细的规定。当有企业违反了许可证制度的时候,公共污水处理厂有权责令整改其违规的问题。如果这家企业继续违规,有权要求其停止排放行为,污水处理厂可以申请撤销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联邦环保署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
 
      美国的经验是预处理项目中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预处理项目鼓励和促进公众的监督,项目审批和工业园排放限值的制定过程都需要公开告知,甚至是听证。
 
      在国内,基本上预处理的标准都是由企业内部和污水处理厂知悉,很少对外进行说明,一般也不会告知公众、听取意见。在欧美很多国家,鼓励公众对排放的情况发表意见,若污水处理厂要做出任何改动,也必须要告知公众,并且再次征集公众的意见。
 
      公共污水处理厂需要发布有重大违规情形的企业列表,工业园也要提交所有企业的信息,数据必须向公众公开。公开可以不受限制,公众可以直接获取企业在预处理方面的排放情况,有权起诉污水处理厂和未遵守预处理标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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