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说到这部法律,“史上最严”这个前缀语似乎是少不了的。事实上,由于新法实施时间不过几天,还无法看到“史上最严”的效果。人们之所以喜欢用“史上最严”来定义新环保法,实际上也反映出公众的一种期待——几十年的污染治理,始终没有改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个现实,因此,社会期望新环保法是史上最严格的,期望通过这部最严格的法律的实施唤回蓝天、碧水和洁净的大地。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用“史上最严”来定义新环保法并不夸张。环保法从1989年实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历经25年。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其间经历了太多的博弈:法律修改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并经4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一个部门法中实属罕见。
经过大手术的新环保法只一字不动地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68条要么重新制定,要么重新修订。按日计罚;违法排污治安拘留;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等等,这些规定同时出现在新环保法中,确实彰显出了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特质。
法律的生命力在执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终将是白纸一张。2014年岁末,在由环保部、全国人大环资委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的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既然新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那么,也就必然会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
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又拒不整改单位可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法律的这些规定无疑赋予了环保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力,但是,得到了法律授权后,环保部门能否将这些权力行使好,把法律的规定执行到位,对环保部门来说是一场考验。
就按日计罚而言,新环保法规定,超标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5种情形,在环保部门作出责任整改的处罚通知书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可对其作出按日计罚处罚。不难想象的是,环保部门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时,或许会遇到说情的,要求少罚的,甚至利益诱惑的。当这种情况出现后,环保部门能不能排除干扰,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规定去执法,这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同样是一种考验。
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规定,可以对违法者实施治安拘留处罚。事实上,法律的这一规定对于环保监管部门来说,更是一种考验。这种违法行为出现后,环保部门愿不愿意移送,敢不敢移送,都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
近四十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三十余部,再加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九十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一百二十余部。环境立法居各部门法之首。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多的法律并没有遏制住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法律的执行率低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大考,环保部门能交出怎样的答卷,“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能否做到史上最严格的执行,相信不久就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