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决定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作为试点指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
根据省政府下发《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将全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定各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体系。同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消费价格指数、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指标基准价格,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指导价格、排污权交易的拍卖底价。试点指标基准价格可根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度调整。201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指标基准价格的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