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左右,到2015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7年达到180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家、超30亿元企业4家、超10亿元企业17家。这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实施方案》制定的发展目标。
按照该方案,到2017年,河北省烟气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及环境监测等环保装备基本实现系列化、集成化,空气、水净化设备及环保涂料等环境友好产品基本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将培育一批骨干和领军企业,形成以专业园区为依托,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格局。面向产业高端发展的重大需求,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市场急需的先导性前沿技术,提高产业转化率,抢占市场先机。
为此,河北省将重点实施五项工程:烟气治理装备集成工程。到2015年,培育上市企业1家,烟气治理装备、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10亿元以上;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工程。到2015年,污水处理设备、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70亿元以上;利废环保产品规模提升工程。到2015年,固体废弃物处理年销售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环境友好产品培育工程。到2015年,环保友好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环境服务拓展工程。到2015年,环境服务年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
在对环保产业财税政策扶持方面,河北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补助重大环保产业项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工业技改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央企进冀引导资金等也将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所占比重。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支持环保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使用河北省环保产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产品纳入《河北省同质同价优先使用省内产品目录》。对采用目录内产品的企业和项目,在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省内专项资金安排、企业排污费返还时优先支持、适度倾斜,在环保竣工验收上优先安排。对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环境监测体系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型号相近、批量较大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同质同价优先采用省内产品。对我省市场急需且短期内难以自主开发的脱硫脱硝等关键设备及高性能脱硫剂、固废处理固化剂等产品,采取以市场换企业落地的策略,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厂,形成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河北省还将抓紧设立省级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债转股等多种方式,支持省内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专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对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