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环保部通报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最新进展: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我国2012年将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模范城市实施,2015年扩展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1月1日起,以上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逐点实时发布监测结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重点城市开始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通过“全国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向社会实时发布包括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AQI指数等空气质量信息,2014年1月1日起,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扩大至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在内的1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该负责人指出,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是环保部2014年重点工作,在巩固第一、第二阶段新标准监测实施成果的基础上,2014年5月,环保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第三阶段监测的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确保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任务的按期完成。
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环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目前,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已全部完成,所有点位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
该负责人表示,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这标志着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提前一年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
根据环保部的安排,“十二五”期,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2、NO2 和PM10 等3 项指标,按新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别进行评价。但考核依然以老标准为准。
“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共投资1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3亿元,地方配套6.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朱建平介绍,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投资5.2亿元,地方配套4.3亿元,支持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投资3.0亿元,地方配套1.4亿元,支持第二阶段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投资3.1亿元,地方投资1.2亿元,支持第三阶段建设。
朱建平指出,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是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此,环保部将继续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具体来说,一是巩固完善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全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二是,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管理常态化手段,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客观、科学、准确。三是,继续做好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